律师回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各项事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可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分多种情况: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变更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条件与程序,满足条件并按流程操作才可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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