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订立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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