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刑事案件遵循 “疑罪从无” 原则,证据不足会导致不同阶段的处理结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 “存疑不起诉” 决定(即俗称的 “疑罪不诉”),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作出 “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的无罪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不足” 并非 “没有证据”,而是指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事实(如关键证据缺失、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排除、证据来源不合法等)。例如,仅有人证没有物证,且人证证言存在矛盾,无法确认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就可能被认定为证据不足。此外,若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仍可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除非有新的、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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