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认罪认罚从宽” 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体现为 “实体从宽”(如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和 “程序从宽”(如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适用该制度的关键环节,需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办案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结书中会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建议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附加刑及是否适用缓刑)等内容。
签署后能否反悔需分阶段判断: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反悔的,办案机关会终止认罪认罚程序,重新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此前的认罪供述可能仍作为证据使用;在审判阶段,若被告人当庭反悔,法院会审查反悔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能依法作出与量刑建议一致或相近的判决;若理由成立(如存在被胁迫签署、指控事实与实际不符等情形),法院会终止认罪认罚程序,依法重新审理。需要提醒的是,反悔需谨慎,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签署具结书时存在违法情形,单纯反悔可能被认定为 “认罪态度差”,反而影响量刑。
我要加盟(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客户通过我们找到了合适的律师